3)第七四三章 大改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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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

  上面自然是狂喷地方官:你们干什么吃的?盐引都招不出去?你们这治理能力有问题啊,升官?升个屁!

  而当时的两淮盐,因为是大明袁世振纲盐法最早实行的地区,和广东福建的老办法又不一样。

  两淮盐的负责制,是这样的:总承包商拿盐引,销售商买引。觉得那个市能卖100斤盐,那就买100斤的引。地方官的责任,是这100斤交了税的盐,能卖出去。而那个市,按照人口算,其实能吃500斤盐,但这就和地方官关系不是太大了。盐税只和承包商挂钩。

  而广东盐区的责任,是:你这地级市多少人?一人按五斤盐算,你们市100个人,你需要在你们市卖500斤盐。这500斤盐,编号,你们地方官负责找商人来买引,买引之后,核算汇总,去盐区排号拿盐。盐税和地方官直接挂钩。

  战争前线、考评、隐匿人口导致缺盐等等问题,加在一起,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选择了“用脚投票”。

  广东盐区的政策,配上考评、和海峡对峙盐业被影响的局面,就是个死局:

  人口天天不增加,咋治理的啊?啥水平啊?人口都不增加,还想升官?摆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差评,别想着升官了。

  人口增加,人口考评倒是上去了,那盐引考评又掉下来了。咋整的啊,能卖500斤盐,结果连100斤的引都卖不出去,你们这是咋处理地方和商人关系的?差评,别想着升官了。

  而两淮盐的政策,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员喜欢的。

  盐税,和地方无关了,是朝廷——两淮盐政使——总承包商——次级承包商的责任。

  是否承包吉安府的盐,那是两淮盐政使和总承包商、次级承包商的官司,你们玩去吧。

  我们地方官只负责一件事:你们运进来100斤盐,我保证你们这100斤盐能卖出去;你们傻呵呵的运进来500斤盐,等着破产吧,既然无奸不商,自然不会有商人运500斤盐进来。

  这责任,可就比以前“统计人口、计算盐引、本地招商、缴纳盐税”这一套小多了。

  所以吉安府的地方官迅速达成了一致,上疏朝廷,用“广东产盐不足”为理由,要求归两淮盐区管。

  户政府那边讨论了半天,同意了。

  整个吉安府的官员,可谓是长松了一口气。

  这个办法有没有问题?

  问题大了去了!

  完全违背自然规律,吉安府是离广东福建近?还是离着两淮近?

  日后必然是广东盐、福建盐泛滥。

  但,王八蛋才当几十年的地方官呢。

  当时的问题,当时解决了。

  以后的事,和当时的地方官有什么关系?

  于是吉安府在并入两淮盐区的那几年,地方官的政绩是蹭蹭蹭的暴涨。

  各县官员,果断重拳出击,打击私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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