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百二十二章 当大家都是小人时,世界上也就没有小人了_好莱坞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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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度娘搜索引擎的垄断地位,在过去十二年的盗版盗链中,已经建立起来了。

  当然了,这种放纵盗版的成功是无法复制的,而罗兰-艾伦之所以需要索尼音乐,也不是为了给谷歌那个能够趴在雅虎和MSN身上吸血的家伙引流,而是希望这些版权能够给苹果造血,让iPod和iTunes能垄断全球的便携式媒体播放设备市场和数字音乐市场。

  由于二十世纪末,北美和欧洲就已经开始建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体系,所以法律上的相对完善让健全的付费环境得以诞生,而在这种环境下,当罗兰-艾伦拿到索尼音乐后,其它想要和iPod、iTunes竞争的公司,就只有破产死亡这一条路可以走,因为拥有索尼音乐的罗兰-艾伦完全可以只给苹果授权,无视其它公司的渴求。

  也就是说,在正版之风盛行之际,被罗兰-艾伦掌控的索尼音乐只将数字版权授予苹果,而在这种情况下,非iPod和iTunes的用户,就无法享受到披头士、猫王、甲壳虫乐队、迈克尔-杰克逊等歌曲,虽说这种做法会让索尼音乐的版权收入锐减,但它也能极大的刺激用户的选择,当人们发现,除了苹果以外,其他的便携式音频播放器和音乐软件都是瘸腿的家伙时,那么流量,就自然而然的朝着苹果不断汇聚。

  这么一来,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自然会连年下降。

  当这些公司的营业收入支撑不起公司的研发费用和版权支出时,那么出现在他们面前的两条路就十分的清晰了,要么就是不买版权,让旗下产品放弃加密,适配所有盗版音乐,就做盗版的生意,要么就是黯然离场,宣告自己的失败。

  如果是前者,那告就完了!

  什么荷兰的飞利浦?韩国的三星?直接拿着枪口把它们摁到土里!

  版权保护法不健全的地方我们管不到,那是真没办法,但推行版权保护法的地方,你若是支持盗版,那就不是让你们割肉放血这么简单了,而是直接送你们下地狱!

  若是后者,那就更简单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嘛!

  随着这些公司的相继死亡,那么归属于便携式音频播放设备和数字音乐的百亿市场也就能被苹果轻松拿下,形成事实意义上的行业垄断。

  而为了攥取这样的市场,罗兰-艾伦需要付出什么?

  无非是十个亿买来索尼音乐,日后再花二十到四十亿将其补成世界第一而已!

  最少三十亿,最多五十亿,就能换来两个行业的垄断!

  用几十亿的投资给苹果打造一条坚不可摧的护城河,这种生意,还不划算吗?

  至于其他公司是否能够效仿?

  这就别开玩笑了。

  华纳音乐是谁的?

  《哈利-波特》和DC超级英雄电影拍不拍了?

  环球音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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